标签: 法制、公安
文章摘要: 行政与民事关联诉讼案件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叉、重叠的情况大量存在,决定了行政纠纷与民事争议的相互联系,从而解决行政纠纷要以弄清民事争议的是非曲直为前提,民事争议的是非曲直情况是解决绝行政争议的事实根据之一;而解决民事争议更是必须以先解决行政争议为前提,行政争议解决的结果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必要依据.
不论是先行后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各自独立,或者其他,均有其一定合理性,但又不能涵盖所有交叉重复诉讼。应根据法律本意,从涉及案件类型、案情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界定,作出正确选择。
第一,先解决行政争议后解决民麻文网9(muchtext.com)
文章内容: 事争议是处理行政、民事关联诉讼案件的一般方式。在相关行政、民事争议交叉的情况下,民事争议的处理一般要以合法的行政行为作为判案的根据。如果没有行政审判的结论,民事审判就会产生两难选择;以行政行为作为依据作出判决,如将来行政审判的结果撤销了该行为,则使民事判决失去基础,成为空中楼阁。另一方面,民事审判中因行政行为有争议而不作为证据,随意否定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判决维持了行政行为,那么,在民事审判中败诉的当事人必然会以行政判决为依据请求法院改变原来的民事判决,造成法院判决的矛盾。况且,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否定其合法性。
第二,先解决民事争议后解决行政争议是处理行政、民事关联诉讼案件的特殊方式。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交叉的情形,在通常情况下应以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作为民事诉讼的前提。但在审理某些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时,未必仍作为民事诉讼先行考虑的条件。此时不存在已成立的,针对诉讼当事人发生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可能因多种原因而未果,其中行政机关以申请与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理由时,则发生同时提出的民事诉讼可先予解决的情况。
第三,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各自解决是处理行政、民事关联诉讼案件的个别方式。在同一行为的违法性质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对因行政违
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被侵害人对其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后果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分别审理中一般可不以另一案的处理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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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民事关联诉讼案件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叉、重叠的情况大量存在,决定了行政纠纷与民事争议的相互联系,从而解决行政纠纷要以弄清民事争议的是非曲直为前提,民事争议的是非曲直情况是解决绝行政争议的事实根据之一;而解决民事争议更是必须以先解决行政争议为前提,行政争议解决的结果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必要依据.
不论是先行后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各自独立,或者其他,均有其一定合理性,但又不能涵盖所有交叉重复诉讼。应根据法律本意,从涉及案件类型、案情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界定,作出正确选择。
第一,先解决行政争议后解决民事争议是处理行政、民事关联诉讼案件的一般方式。在相关行政、民事争议交叉的情况下,民事争议的处理一般要以合法的行政行为作为判案的根据。如果没有行政审判的结论,民事审判就会产生两难选择;以行政行为作为依据作出判决,如将来行政审判的结果撤销了该行为,则使民事判决失去基础,成为空中楼阁。另一方面,民事审判中因行政行为有争议而不作为证据,随意否定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判决维持了行政行为,那么,在民事审判中败诉的当事人必然会以行政判决为依据请求法院改变原来的民事判决,造成法院判决的矛盾。况且,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否定其合法性。
第二,先解决民事争议后解决行政争议是处理行政、民事关联诉讼案件的特殊方式。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交叉的情形,在通常情况下应以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作为民事诉讼的前提。但在审理某些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时,未必仍作为民事诉讼先行考虑的条件。此时不存在已成立的,针对诉讼当事人发生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可能因多种原因而未果,其中行政机关以申请与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理由时,则发生同时提出的民事诉讼可先予解决的情况。
第三,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各自解决是处理行政、民事关联诉讼案件的个别方式。在同一行为的违法性质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对因行政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被侵害人对其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后果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分别审理中一般可不以另一案的处理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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